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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受伤如何主张就医产生的交通费?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4-14 分类:普法案例

来电人咨询:其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全责。现在已经因赔偿问题起诉肇事方,其去医院就诊和复诊乘坐的是地铁,如果提供10元一张的定额发票可以吗?问交通费用该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因此,只提供10元一张的定额发票是不够的,需要提供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的证据,以证明交通费的合理性。‌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案例提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交通费属于赔偿的范围,不过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来电人主张交通费需要提供正式票据,法院会根据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来判断交通费的合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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