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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交房时房东不出现应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4-22 分类:普法案例

高女士来电咨询,她租的房子约定是在2024年12月23日到期的,她在11月20日左右就提前通知房东,自己不会续租了,房东表示会按合同约定退还押金。在合同到期前,高女士租了新的房子,还将东西都搬走了,就等房东来验房,自己交钥匙,领取押金了。到了12月24日,高女士一直等房东来验房,房东就是不出现,既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高女士问,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交房时房东不出现应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知高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平台律师建议高女士,保留与房东主动联系的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如短信、邮件等)进行沟通,以便留下证据。‌如果房东在一定期限内(如合理期限3天内)仍未过来接收房屋,高女士可以将房屋钥匙通过邮寄或其他可靠方式交还给房东,并保留好相关证据。高女士可以在搬离前拍照或录像以证明房屋的状态,并在搬离后将房屋恢复原状。最后,由于房东没有及时收房退还押金,已经构成违约,高女士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了,租客有交房的义务,房东有收房的义务。租客在交房时如果房东不配合,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及交房义务,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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