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来电咨询:许同学表示自己是大学生,想在业余时间兼职贴补自己的生活费用,某求职网站上的一个公司称可以为其提供兼职机会,只要使用电脑或手机就可以赚取相应劳务费用,许同学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加了微信后,对方将其拉入了一个兼职群,群里显示有400人。该群有人专门负责发放兼职任务,每天发送各种兼职信息,群友只需按要求完成任务就可获得相应的兼职报酬。许同学看群友都非常积极主动的做仍无,故也尝试性的参与了几个兼职任务,这几个兼职任务都是刷单任务,许同学在刷单时支付相应款项,待任务完成后就能获得劳务报酬和刷单垫付的费用。但参与几个刷单任务后,许同学发现返款以及劳务报酬支付都开始迟延,和公司人员沟通后被告知只是参与兼职的人比较多,支付需要一定时间。许同学随后一直等待,垫付金额已经达到万元,却始终没有获得返款以及劳务报酬,此时许同学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故来电咨询该如何处理此事。
平台律师解答:许同学应该是遭遇了电信诈骗。此类电信诈骗形式主要使用所谓的兼职刷单任务,让受害者先垫付少量刷单费用,获得返费以及劳务报酬,降低受害者的警惕心,之后刷单任务的垫付费用越来越高,回款周期越来越长,直至高额垫付费用有去无回,诈骗者失联,受害者遭受高额损失。现在许同学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将自己和对方沟通的所有信息提供给警方。另外,在找兼职工作时需谨慎,可替代性非常强的,没有任何门槛却有高额回报的兼职工作一定要提高警惕,分辨其是否涉嫌诈骗,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罪,利用大学生兼职赚钱的需求而通过互联网、电信网络等方式骗取大学生钱款的行为属于诈骗,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作为大学生积极寻求兼职机会尽早接触社会并减轻家长的负担、靠自己的劳动来赚取生活费用的想法是值得肯定的,但在此期间也要注意防范诈骗,避免自身财产受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