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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并骗取钱财,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7 分类:普法案例

      蔡女士在网上认识一个男友,对方自称现役军人,是某部情报机关的上尉。双方虽未见过面,但是对方为博得蔡女士信任,曾将自己身着军装的照片发给蔡女士。起先对方以种种借口向蔡女士借款,数额不大,每次都能准时还款。最后,对方以家中父亲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抢救为由,自己在执行任务无法汇款为由,前后向蔡女士借了十六万元,承诺一周后归还,并且将自己的军官证照片发给用户。蔡女士将钱转给对方不久。对方就将蔡女士拉黑。后经蔡女士请人鉴定,对方的军官证系伪造。问对方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告知蔡女士,按蔡女士的描述,对方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就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是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假冒军人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军人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刑法》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

 案例提示

《国防法》规定,禁止冒充现役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和军人形象,干扰了军队的正常工作,影响了军政、军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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