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来电咨询:吴先生公司不慎将25万元误转到个体供应商王先生的账户,吴先生让个体工商户王先生退还25万元,遭到拒绝。王先生认为,吴先生公司还拖欠自己货款没给,此笔转账就当用于抵扣部分拖欠货款。但吴先生却认为,自己这笔款项是要打给其他供应商,且自己公司与王先生之间的货款尚未对账结算,25万元纯属转账错误。双方一直协商无果,故吴先生来电咨询律师,如何追讨此笔款项?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根据吴先生的描述,其不慎将原本应给供应商A的25万元货款错转给了王先生,如果吴先生公司有与供应商A的对账材料、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对账金额为25万元,也约定了支付时间,而吴先生公司与王先生之间尚未对账,并未确定实际应该支付的金额的,实践中,货款的支付往往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抵扣有关,付款时还需要核对合同及收款人信息,如果供应商A已经向吴先生公司开具相应发票且吴先生公司已经抵扣税费,能证明发生了转账错误的事实,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建议吴先生公司可以先报警,尝试调解,如果调解无果,可诉诸法院维权。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事物的两面性决定了高效、便捷的支付手段,也会带来操作失误后追回转账金额的高度困难性。因此,在使用互联网方式交易时,应该谨慎待之,认真核实收款人账号信息及转账金额,避免因误操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若是错误已经产生,也应当及时保存证据,主动与对方协商沟通,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请求不当得利予以返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