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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宣告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1 分类:普法案例

      林先生来电咨询称其老父亲今年已经86岁了,因前几年中风过一次后健康状况恶化,目前已经确诊了阿兹海默症,也丧失独立生活能力,认知能力退化也很严重,经常认不出林先生。林先生去年将老父亲送入养老院照料,老父亲的日常退休工资由林先生保管,用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和老父亲的医疗费用等开销。上周,林先生在银行办理老父亲的退休工资取款事项时,操作失误,银行卡被机器吞掉了。银行工作人员称要么老父亲本人来取卡,要么林先生持有合法有效的监护人证明来取卡。林先生想了解,银行这样的要求该如何满足。

      平台律师告诉林先生的老父亲因病已经处于认知能力退化,丧失行为能力的状态,林先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特别程序宣告老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要求指定自己为老父亲的监护人,然后凭借法院的判决文书前往银行办理取卡业务。有了这样的法律文书,林先生就成为老父亲的合法监护人,可以在各个场合为老父亲办理其相关事务。需要注意的是,林先生要保护老父亲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不能滥用挥霍老人的财产。林先生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病历、治疗资料等后,法院受理案件,然后法院会指定鉴定机构对老父亲的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认老父亲是否丧失行为能力。建议林先生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尽早确认老父亲的行为能力以及监护人身份,这样可以顺利的为老父亲办理各种相关事项。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老龄化的加剧,老人越来越多,对于老人的行为能力下降后导致的民事行为能力缺失的情形下,老人的民事活动如何进行,老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逐渐成为社会热点。宣告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并确定监护人的这一制度,可以很好地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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