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李先生来电咨询,他近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他发现原房东的户口仍滞留在该房屋内,并未按合同约定迁出。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房东应在网签合同后的30日内将户口迁出,现已逾期多时。李先生希望依据合同主张违约金,并咨询应当如何操作,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是否有诉讼之外的解决途径?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向李先生说明,李先生的诉求具有明确的合同依据。若合同已明确约定了户口迁出期限及逾期违约责任,则原房东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李先生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首先可尝试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司法所或派出所等机构组织调解,但双方同意方同意为基础。
若调解不成,李先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此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违约纠纷,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如决定起诉,需准备的核心材料包括:① 起诉状;② 双方身份信息;③ 《房屋买卖合同》(关键证据);④ 证明户口未迁出事实的证据(如向派出所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记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案例提示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房屋交付及协助产权转移登记是合同履行的主要义务,配合迁出房屋内户口是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当事人一方具有房屋内户口迁出义务而不履行的,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该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应结合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原告损失,综合予以调整,以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