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来电咨询:胡先生是公司占股60%的大股东,也是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胡先生除了在该公司作为股东,还有其他投资业务,因现在有一定的资金缺口,胡先生想向小贷公司借款,并由公司为其借款进行担保。胡先生咨询律师,自己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保管公章,是否可以直接在借款合同上盖章,将公司作为担保人?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案中,胡先生是公司的大股东,又是执行董事,一般可以认定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才能决定公司是否可以为胡先生的借款提供担保。如果胡先生要让公司合法为其提供担保,可以尽快召集股东会,形成合法的股东会决议后再进行借贷。
法律法规
《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公司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能因自己掌握着公司的公章,就随意代表公司做出公司层面的法律行为。在公司法上规定了很多需要经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才能推进的法律行为,公司管理层应当通过学习并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