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女士来电咨询,家里老人订立代书遗嘱,是由外甥女和外甥女婿作为见证人。外甥女因为不会写字,该遗嘱是由外甥女婿代书的,见证人签字时,外甥女也没签字,只是按了手印。马女士咨询律师,这样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平台律师告知马女士,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上述法律,代书遗嘱是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最后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都需要签字,所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是签字,而非按手印。本案中,马女士提到,订立遗嘱的老人的外甥女是见证人之一,且见证人一共只有两位,因此该外甥女也需要在遗嘱上签字,仅仅按手印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代书遗嘱无效。建议增加见证人,由合格的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补足该代书遗嘱的缺陷。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遗嘱形式都是法定的,订立遗嘱人或者遗嘱见证人不能自己改变遗嘱形式,即不能用按手印代替签字。改变遗嘱形式的遗嘱,均会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要严格依法订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