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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我能投诉举报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3-29 分类:普法案例

      用户来电咨询:程先生在外地购买了一处学区房,想让孩子获得好的教育资源。当时售房大厅里的海报和宣传单页上都写着该楼盘可以对口某学校,确保孩子能够得到优质教育资源。并且程先生在咨询开发商的销售、销售经理时,都得到了该小区系某学校学区房的非常肯定的答复,故义无反顾的签署了购房合同,购买了该房产。在签署合同时,销售还特意拿出一张表格让程先生登记孩子的信息,并解释,是为了便于统计入学孩童的信息,程先生更加认为购买该房产能获得对应某学校的入学资格。之后,在当年某学校招生简章公布后,招生范围并没有该小区,程先生觉得上当受骗了,同小区还有许多与程先生相同经历的家长,后经大家一起协同调查,了解到该小区根本就不曾被纳入某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先生和其他家长都觉得受骗了,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赔偿一直无果,故程先生来电咨询,如何能让开发商受到处罚?

      平台律师解答: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对其商品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除了罚款以外,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故程先生的朋友除了民事维权之外,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并向其提供相应证据,以便于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

法律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案例提示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遇到经营者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被误导,做出错误选择的情况下,消费者除了民事维权外,还可以向主管机关进行投诉,对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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