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是某商场营业员,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商场经常安排王某在法定假日上班,但事后按照对应的法定假加班时长都安排了补休。张女士问自己是否还可以主张法定节日的三倍工资?
平台律师告知张女士,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通过上述法律法规可见,只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上班的,才可以先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再支付加班费,除此以外,用人单位均需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而不能以补休的方式替代。因此,商场仍然要支付张女士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
案例提示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假期的性质上来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相比,虽然都是占有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但是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相比于其他时间的休息更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补休所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且通过上述法律法规可见,只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上班的,才可以先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再支付加班费,除此以外,用人单位均需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而不能以补休的方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