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陈先生因涉嫌盗窃罪目前正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但由于涉嫌金额较小且情节相对轻微,他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事情发生在2024年6月,当时陈先生在自家小区大门口看到一名快递员正在忙碌地分拣快递。他趁快递员不备,顺手偷拿了一件快递带回家。然而,拆开快递后,陈先生发现里面的物品对自己并无用处,于是便将其丢弃。然而,这种类似“拆盲盒”的刺激感却让他对这种小偷小摸的行为产生了兴趣。
陈先生注意到,许多小区的快递都随意堆放在门岗处,且管理相对松散。于是,他多次利用这一机会,盗取了他人的快递。从2024年6月至8月,陈先生共盗取了他人快递包裹10次,被盗的包裹内多为居民购买的日用品、学习用具、衣物等,价值从几元到几百元不等。
陈先生对此感到困惑,他认为自己的盗窃金额并不大,应该只是受到治安处罚,而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似乎过于严厉。
平台律师对此进行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如果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尽管陈先生盗窃的金额不大,但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而非普通的治安案件。因此,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是合理的。陈先生应当深刻吸取这一教训,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案例提示
生活中很多人都以为“小偷小摸”不会构成犯罪。然而,我国刑法对盗窃罪规定了多种情形,除了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也均构成盗窃罪。这里的“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