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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帮无劳动关系的个人代缴社保是否合法?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3-26 分类:普法案例

      用户来电咨询:马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行政人员。近日公司老板为自己年迈的父母雇用了一名专职司机,该司机坚持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保。马女士问,公司是否可以与其另外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保?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劳动者有正常用工或劳动关系,才可以给职工缴纳社保。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实际上是属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这些是违法行为。

实践中,已经发生多起因为虚构劳动关系代缴社保被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因此律师并不建议企业为非本企业员工代缴社保。

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第十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

(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

(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因此非员工在没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并不能享受社保待遇。有的用人单位出于种种因素考虑为非员工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建议用人单位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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