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先生来电咨询,他在印刷厂从事印刷工作,虽然工作都有一定的防护措施,但仍然会有一定程度感染职业病。到今年年底,武先生两年的劳动合同要终止了,武先生向单位提出离职体检,单位并不安排。武先生问,法律上对于离职体检是如何规定的?对于用人单位的做法自己应该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武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武先生从事印刷工作,属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如果用人单位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武先生订立的劳动合同。武先生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工会反映,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绝安排自己进行离职体检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案例提示
国家关于离职员工需要进行离职体检的规定是明确且具体的,主要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得到妥善关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