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士来电咨询称其最近在和老公谈离婚,突然听朋友说只要自己和老公谈好,都同意离婚的话,就没有冷静期了,可以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潘女士不知道法律是否是这样的规定,故来电咨询律师。
平台律师告诉潘女士,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或者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这两种方式。其中若双方协商一致,先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的,依据法律规定,要经过冷静期后,双方依然确定离婚的,那么才能正式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所以,协议离婚是一定会遇到冷静期的。若双方协商不成,想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诉讼离婚中不涉及冷静期,双方是否离婚由法院依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而裁判决定。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另一种是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时往往还牵扯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现实问题,为了避免冲动离婚,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过程中设置了冷静期的规定。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自由并不意味着任意妄为,我们要慎重对待婚姻关系的缔结,同样也要谨慎对待婚姻关系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