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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退休职工,职工能拿到经济补偿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2 分类:普法案例

      杨先生三年前入职一家餐饮单位工作,当时虽未到退休年龄,但是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是一年,到期后单位并未与其续签但杨先生仍在单位上班,单位也未提出异议,一直按原来劳务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今年用户到了退休年龄,单位突然将其辞退。问用户能向单位主张辞退的经济补偿吗?

      平台律师告知,法律上杨先生是无法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的。首先,单位与杨先生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劳务关系是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劳务关系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如果单位违反约定解除劳务合同,杨先生可以追究单位的违约责任。但是双方到期后未签订书面合同,延续的劳务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合同,只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其次,即便杨先生入职时未到退休年龄,单位为规避自己的风险,故意不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合同是形为劳务实为劳动关系。但杨先生也到了退休年龄,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单位也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经济补偿。

      综上,杨先生到了退休年龄,被单位解除劳务合同也好,终止劳动关系也好,都不能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案例提示

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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