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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肖像权应该如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3 分类:普法案例

      2023年3月,刘先生与A文化公司签订《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约定由A文化公司为其提供婚庆服务,包括司仪、化妆、摄影、摄像、婚礼布置等。2023年6月,刘先生举行了结婚典礼。次月,刘先生在某网络平台上无意间刷到A文化公司制作完成的自己的婚礼照片及视频,载有夫妻二人的肖像、姓名、婚礼日期等信息,发布日期为婚礼次日。很快,刘先生夫妻又在另外一个网络平台上刷到了自己的婚礼,也包括了自己肖像等信息。刘先生问,A文化公司的做法是否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应该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 A文化公司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主要为:在微信朋友圈及若干网络平台发布其拍摄制作的载有原告夫妇肖像的图片和视频,用于公司业务的宣传、销售和推广,使不特定的公众更多地选择A文化公司的婚庆服务,从而获得潜在的商业利益。因此,A文化公司侵犯了刘先生的肖像权。刘先生可以要求A文化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案例提示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本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的权利。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下述五种情形,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肖像: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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