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表示自己还有很多天年假没有休,原本想用这些年假和国庆节长假合到国外旅游。但是最近单位以现在业务不忙为由,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其将剩余的带薪年休假休掉,使其原本的国外旅游计划泡汤了。汪先生想咨询单位强迫员工休带薪年休假是否违法?
平台律师告知汪先生,单位做法虽不近人情,但是并不违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由此可见,虽然在休年假的问题上,单位要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但是年假还是由单位统筹安排的(也可自己申请),主动权在单位。如何才算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现实中可操作性不大,更主要的是根据单位自身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来安排职工休年假。所以,单位安排员工休年假并不违法。
法律法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案例提示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公司有年休假安排权,强制休假不违法。只有不给员工休带薪年休假才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