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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内老公反悔了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1 分类:普法案例

      金女士来电咨询称其与丈夫感情不和,经过多次协商后终于男方同意离婚了。金女士已经和男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目前在冷静期快要结束了,男方却反悔了,他同意离婚但对于原先谈好的财产分配提出了不同意见。金女士和男方又谈过两次,对于财产分配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男方明确表示过了冷静期他不会去办理离婚手续的。金女士对于这段婚姻实在是绝望了,男方在很多事情上都是这样犹犹豫豫,谈好了又反悔,金女士想要起诉离婚,不知道是否可以,因此来电咨询。

      平台律师告诉金女士,离婚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但这有一个“冷静期”,冷静期内反悔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因此金女士也不必太过在意。若无法协商一致办理离婚登记的,金女士也是可以通过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案件法院会进行调解,鉴于双方曾经达成过一致意见,律师认为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可能性还是有的,而且诉讼离婚过程中是没有“冷静期”的。若法院调解成功,双方同意离婚的,那么法院会出具调解书,男方就不会有反悔的机会了。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若双方协商一致的,那么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双方即可正式离婚。若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的,想离婚的一方还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12348平台律师建议鞋子穿在脚上是否合适也只有脚知道,若一段婚姻确实维系不下去了,那么就可以考虑解除婚姻关系了。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当事人可以依据自身情况来选择适用解除婚姻关系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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