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先生来电咨询,称他新入职了一家运输公司的宣传岗位。老板要求他设计公司网站的宣传内容,对企业过往的运输服务进行美化。老板还提供了一些文案作为参考,其中包括将企业宣传为能将货物运输到全球各地,在一百多个国家都设有业务合作机构或代理机构,甚至要求钱先生将世界五百强企业都列为企业的服务对象。然而,钱先生觉得这些宣传内容并不符合客观事实,甚至有些夸大其词,甚至可以说是无中生有。根据钱先生所了解的常识,这样的宣传可能违反了法律法规,因此他来电咨询相关规定,以便与老板进行沟通。
平台律师告诉钱先生,老板的这种要求是不合法的。企业的网站应当如实陈述企业的业务范围、业务能力、过往业绩等信息,不能虚构业务能力、过往业绩或用户评价等,更不能进行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宣传来欺骗和误导客户。这种行为属于虚假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如果这种宣传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企业很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建议钱先生与老板沟通时,坚持如实陈述企业的实际情况,凭借实力进行竞争才是正道。
法律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案例提示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经营与发展应当正当竞争、公平竞争,整个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企业想要多宣传自己的想法可以理解,但也要实事求是,切记夸大、虚构事实,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