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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3-26 分类:普法案例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李女士来电咨询,李女士与丈夫因家庭矛盾分居,丈夫将孩子带至奶奶家生活已有数月。临近春节,李女士经丈夫同意,前往孩子奶奶家接孩子探望外公外婆,却遭到孩子奶奶及其他多名亲属的围阻,并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李女士随即报警,并在派出所做了笔录。此次冲突虽未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但让李女士感到自身权益和孩子探望权受到严重侵害,因此萌生离婚念头。李女士问,如何办理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向李女士说明,离婚有协议与诉讼两种方式。双方若能就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事宜协商一致,可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成本最低。若协商不成,则需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主要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能力、抚养意愿、与子女的感情、稳定的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以及子女的年龄和意愿(年满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会被尊重)。李女士有自营收入,而丈夫无业,经济条件可能成为李女士的有利因素。但丈夫方面有孩子奶奶作为辅助抚养人,能提供稳定的生活照顾,这也是法院会综合考虑的方面。

若子女最终由父亲抚养,李女士作为母亲依法享有探望权。具体的探望方式、频率(如每周一次或每月两次)、时长(如接走过夜)等,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由法院在判决中予以明确,以保障李女士与子女的亲情联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案例提示

为了更好地争取抚养权,父母双方都应该积极准备证据,证明自己有更好的抚养条件和能力。例如,可以提供自己的经济状况证明、居住环境照片、教育背景资料等。同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愿,不要强迫孩子做出选择。总的来说,法院在裁决离婚争议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会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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