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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借款,没有聊天记录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2 分类:普法案例

      两年前,陈某向王先生借款5万,有银行流水,但是借款是双方电话沟通协商的。借款时,陈某承诺借期三个月。但是现在过去了一年,陈某只还了1万,王先生一直催讨,陈某表示没钱。王先生想去法院起诉,到法院咨询后被告知,没有借款聊天记录,他的转账流水不能证明是借款,王先生咨询律师,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王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这也就是说,债权人在法院立案时,首先要自证存在借贷的法律事实。

      本案中,首先,虽然王先生能提供转账流水,但是转账给他人并不能直接认定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在其他法律关系中也存在转账的可能性。其次,王先生与陈某一直通过电话沟通,没有录音记录,也不能直接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此法院不给立案是合情合理的。

      就王先生目前存在的立案困境,律师建议王先生在催讨自己债权时要留下相应的证据,例如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使债务人陈某确认债权、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还原借款事实,或者求助双方的亲朋好友进行调解后留下沟通视频等方式,向法院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这样就可以突破立案障碍了。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民事法律关系维权的前提是还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也就是有证据指向的法律上的事实。所以,借钱给他人时,一定要留下相关材料,例如借据、收据、欠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防止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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