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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欺骗单位会计虚报差旅费,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7 分类:普法案例

      陈女士是某家民营企业的会计人员,最近在对账时发现单位一个员工王某的出差报销存在重大问题,如王某出差在广东,打车却在湖南。原来,王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因为工作性质,有更多出差机会。王某细心研究公司的报销制度,研究后他发现有空可钻,便产生了贪念。有时候王某发起出差申请,审批通过后,实际却并没有出差,而是购买一些发票进行报销。有时候王某在实际出差时高开住宿发票,虚报、多报出差住宿报销款和餐补。通过这些方式,王某侵占了企业近9万元,陈女士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平台律师告知,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有些观点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也有观点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盗窃、骗取单位财物的情形,基本上都是利用工作机会,而不是利用职务之便。王某只是利用了自己的工作之便,不属于狭义的侵占行为,而是与职务有关的诈骗行为,所以应当成立诈骗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因此,该行为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也可能涉嫌诈骗罪。建议陈女士所在单位同时以职务侵占罪及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警,最后如何立案由公安机关再结合具体情况处理。

法律法规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提示

公司职员因公出差,对于差旅费用,公司都是会进行报销的。然而有些人就抓住了漏洞,出现了虚报差旅费用的情况,殊不知这样的行为要是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这种国有侵占行为的,按贪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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