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想从朋友处借款20000元,借条约定的利息是一个月600元。李先生虽然知道利息过高,但是由于自己急需钱,便也答应了朋友的要求。一年后,朋友找到钱先生要求支付本金20000元和定好的利息7200元。李先生认为利息规定得过高,不合法,拒绝支付利息。请问,民间借贷,利息定多少才合法?
平台律师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因此,李先生目前的借贷利息算下来是36%,已经远远超过LPR的四倍,超出部分是不合法的,即使朋友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
案例提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合法的利息受到保护,但是高利贷是法律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