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冯先生来电表示,自己在2024年10月向一家公司租赁车辆跑车,冯先生跑了2个月零4天,赚了3.3万多,但是该公司东扣西扣后只发我3000多元。其中有7000多元冯先生认为是存在争议的,自己应该获得该款项,而公司未支付。冯先生问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冯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本案中,冯先生与租车公司签订了特殊的服务合同,约定租车公司出租车辆给冯先生,冯先生使用车辆提供运输服务,最终由租车公司向冯先生结算租金和服务费。目前冯先生使用了2个月零4天的车辆,也提供运输服务,获得运费,但最终与租车公司结算时发生争议。冯先生认为自己还有7000多元的合理服务费应当被支付,而租车公司则认为应当扣除,就双方发生的争议,一般由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需要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进行确定。如果租车公司未依约支付服务费的,冯先生有权依据合同,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挂靠公司租车经营营运,是当前新业态下的一种特殊合作模式,不属于民法典的典型合同,但是又具有新时代的典型意义。因此,当事人在维权时,需要仔细研究合同内容,确定自己维权的依据,做到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