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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包裹中抽奖券的电信诈骗潜在风险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3-26 分类:普法案例

      用户来电咨询:卞先生表示最近突然收到一个网购包裹,但自己并未购买过该商品。包裹里是一个玻璃杯及两张抽奖券。卞先生出于好奇,刮开了抽奖券,显示他中了一等奖,然后卞先生按抽奖券上的兑奖要求,扫了抽奖券上的二维码,添加了客服。客服表示一等奖的奖品是一部手机,但最后要成功兑换奖品的话,还需卞先生做完3个任务,且做任务本身也能有一定收益。之后客服把卞先生拉进了一个微信群,群主定期发布任务,让群友按任务要求去各个平台进行刷单签到之类的。群里的群友们也会讨论任务,发完成任务获得收益的截图。但卞先生隐隐觉得有点不对劲,感觉像电信诈骗的圈套,迟迟没有参与做任务,现在卞先生来电想咨询这种情况是否正常?

      平台律师解答:此类是一种新型的电信诈骗手段,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中奖只是引诱他人进入电信诈骗圈套的第一步,发布的所谓任务都是电信诈骗的手段,等卞先生刷单后,不仅刷单的钱拿不回来,更可能会被诈骗更多钱财。卞先生是有一定的警惕心的,所以在圈套边缘就发现了异常。律师建议卞先生可报警后把这些信息提供给警方,同时也向身边的人们告知此类新型诈骗方式,让更多的人知晓此类新型电信诈骗方式,以免受骗上当。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本质还是诈骗,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来达到犯罪目的。电信网络是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行为的工具、通道,任何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受到法律惩处。

12348平台律师建议:遇到来历不明的二维码、网站、链接等,一定要多加警惕,不要贪小便宜、图小利,最后踏入犯罪分子的圈套,最后遭受严重损失。对于电信诈骗,我们也要多关注新闻报道,了解电信诈骗的最新形式,防止自己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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