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来电咨询称去年因朋友征信不好无法申请贷款,因此汪先生受朋友所托向银行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40万贷款。该贷款都已经由汪先生转交给了朋友,此后每月朋友会把当月应偿还的贷款金额打给汪先生,由汪先生将该款项去偿还当月银行贷款。今年2月份开始,朋友中断了打款,汪先生问朋友,朋友说没钱了。汪先生昨天接到了银行的催款电话,但汪先生自己也没有那么多钱偿还贷款。汪先生问,能否让银行直接找朋友去要求还钱吗?如果不能,汪先生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知,汪先生,合同有相对性,汪先生的这件事情中有两层法律关系,一是汪先生和银行的关系,另一个是汪先生和朋友的关系。汪先生和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那么汪先生对银行承担还款义务,这个义务不能转嫁给朋友。若汪先生持续违约,那么银行可以起诉汪先生要求其承担还款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具体内容可以看一下当时贷款合同的约定。若汪先生无法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话,银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汪先生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能被限制高消费等,这将给汪先生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而影响。至于汪先生和朋友间的关系,汪先生将贷款给了朋友,属于两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若朋友断供了,汪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朋友将借款偿还给自己。汪先生起诉朋友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有相对性,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若是帮别人以自己名义去申请银行贷款,那么贷款合同的借贷双方为自己和银行,银行追债也是向自己追,因此要特别注意这种情形下自己的风险。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公民和他人发生借贷关系时应当考虑对方可能存在不按期归还的可能。若对方已经存在征信不好、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更加应当谨慎,尽量不要借钱给对方,以免自己遭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