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先生称其所在的公司从今年1月起就开始拖欠薪资,只发最低工资,差额部分公司当时承诺会补齐,但随后不仅应该补齐的薪资没拿到,连最低工资都开始拖欠了,基本上是隔月发工资。上个月底,薛先生听说公司可能资不抵债了,公司管理层已经在准备破产清算。薛先生想知道,如果公司真的破产清算的话,他们被拖欠的薪资和社保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知,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也无法进行重整的,那么可以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等后,应当优先清偿所欠的职工工资、社保、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以及法律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因此律师建议薛先生密切关注企业破产清算的进程,一般企业在真正进入破产清算前,也可能对于所欠的员工工资、社保进行先行处理,在此情况下,若企业和薛先生进行协商的话,建议薛先生慎重对待,避免真正被拖入破产清算程序,费时费力维权的境地。当然,若真的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在做资产清算的同时,对于所欠薪资、社保等肯定有个说法,建议薛先生密切关注相关程序的进展。
法律法规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案例提示
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总有些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若在此期间,企业的员工应当被善待,毕竟员工是弱势群体,员工被拖欠的薪资、社保属于基本生存保障,依法应当在合法情况下优先清偿。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遇到所供职的企业已经发生经营不善的情形,劳动者需提高警惕,船要沉之前如果能摆脱这艘船那是上上策,若真的无法摆脱,那么在最终阶段要关注企业破产的进程,尽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