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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欺诈如何确定?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7-30 分类:普法案例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在拼多多平台上购物,退货后商家不发货也不退款。来电人投诉到消保委后,商家才给我退款。但是来电人只要求换货,并没有要求退款。来电人认为商家属于欺诈,但是消保委答复已退款了,继续要货可以再次下单购买。来电人问商家是否属于欺诈?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退货后商家退款不再发货,并不能据此认定商家存在欺诈。原工商总局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属于欺诈行为。但是,根据来电人描述退货后商家已经退款,所以无法确定商家存在欺诈。不过来电人如要继续主张自己的权益,可以向货物送达地或者商家注册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不过来电人的请求是否能获得法院的支持,还要看具体情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二、案例提示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合同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的情况下,一般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本案中商户已经退款,商户可能已经没有该产品,或者该产品继续发给来电人来电人仍旧会不满意,所以解除合同退还货款赔偿来电人损失的要求更为合理,所以,来电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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