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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且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应对?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7-14 分类:普法案例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陈先生来电咨询,他通过正常的招聘入职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期限是两年,试用期是两个月。两个月试用期到了,用人单位提出要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如果不同意就让陈先生离职。迫于生活经济压力,陈先生只能同意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到了第三个月,用人单位仍然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陈先生辞退了。陈先生问,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且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应对?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陈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根据陈先生的描述,他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最多只能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即使有合理理由且经协商一致,延长后的总试用期时长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另外,针对用人单位的非法解除,陈先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案例提示

用人单位在法定最长试用期内延长试用期的,违反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对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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