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来电咨询:A企业是某酒店用品公司,经常为B酒店提供日用百货等酒店用品。出于对B酒店的信任,A企业每次都会按照B酒店提出的要货数量将货物交付给B酒店,B酒店承诺最后一并结算,但一直没有付款。后在A企业多次催要下,B酒店A企业出具了对账单,欠款金额为40万元。但出具对账单后仍然推脱货款。A企业想咨询应该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A企业与B酒店之间没有合同,故A企业在日常供货时就需注意收集订货记录、发货单、签收单、对账单等证据,一旦对方发生拖欠,要做好应收账款管理,尽快向法院起诉,提出财产保全,以免对方转移财产,逃避支付义务。
案例提示
法治社会尤其讲究契约精神,买卖交易更应尊重双方的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信守承诺,及时履行所负义务。对于小额、高频、且具有一定规律性的买卖交易,建议供货人制作《供货清单》,通过微信发送、现场交货签收等方式提交收货人并要求收货人确认。拖欠货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要看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一般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实际造成损失为限度承担违约责任。拖欠货款达到一定金额后,应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并尽快提起诉讼。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银行账户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