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部手机,花费1999元。收货后发现该手机其实是翻新机,零部件都不是原厂生产的。张先生很气愤,认为自己被欺诈了,商家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张先生想要把商家按照诈骗罪处理,想以诈骗罪报警,咨询律师是否可以?
平台律师告知张先生,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法律上对数额较大定义为价值三千元起,本案中,张先生涉及的案件金额1999元,不足3000元,尚不构成刑法上诈骗罪的最低金额,因此也无法按照诈骗罪立案。对于张先生遇到的消费欺诈问题,建议张先生可以向平台投诉,找消保委介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消费欺诈和诈骗罪有一定的相似度,但是实践中,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履行的,一般不会直接定义为刑事责任,消费者可以先通过法院起诉维权,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确实属于刑事责任的,也可以要求法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