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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只上两天班的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2 分类:普法案例

      公司人事张女士来电咨询,其公司与一位刘先生之前协商订立劳动关系,公司给了他一份尚未盖章的书面劳动合同,准备用印。刘先生工作了2天,和公司请假,公司同意,但隔几小时公司致电刘先生表示让其不用再来上班了,也没和刘先生结算工资。现刘先生向公司主张劳动报酬,公司是否需要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平台律师告知张女士,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便公司尚未用印,也可以依法在一个月内用印,并把其中一份交给劳动者。当然,因为刘先生在公司只工作了2天,公司也没用印,刘先生手上那份劳动合同是否是与公司之间协商一致的那份,也需要刘先生有其他证据佐证。只要刘先生有证据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即使公司不认,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此外,一旦刘先生能确定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就算刘先生只做了2天,也只可以主张相应劳动报酬;而试用期内公司只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无责辞退员工,否则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解除劳动者,刘先生可以就此向公司主张经济赔偿金。以上的劳动报酬、经济赔偿金,刘先生都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员工与公司之间没有合法合规的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员工有证据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此,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也不是做了白做,对合理合法付出劳动的部分可以主张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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