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普法案例 > 正文

“定金”有限额规定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3-29 分类:普法案例

      用户来电咨询:王先生去年底决定和女朋友筹办婚礼,当时预定了一个五星级酒店举行婚宴,时间是今年十一小长假期间,王先生还按酒店要求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并收取了酒店出具的定金收据,定金金额不到王先生预订婚宴金额的10%,当时双方约定,等王先生确定婚宴细节和餐饮菜单后,定金可以折抵婚宴款项。之后,王先生和女友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不断发生矛盾,最终双方决定分手,取消婚礼。王先生找酒店取消预订,要求退款,但遭酒店拒绝。王先生想咨询自己能否要求酒店退还定金?

      平台律师解答:定金是为了确保双方约定的事项能够切实履行,若支付定金一方违约,那么无权索回定金,若收取定金一方违约,那么要双倍返还定金给支付方,这是法律上规定的“定金罚则”。并且,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王先生预订婚宴,并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定金并没有超过婚宴总金额的20%,属于有效的定金金额。并且酒店向王先生出具的收据也注明了“定金”,因此该笔款项的性质属于法律上的“定金”,适用定金罚则。王先生是因自身原因取消婚宴预定,故无权要求酒店退还定金的。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预付定金以确保双方按约履行自身义务,是对双方的保护。定金金额不能超过总合同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若任一方违反定金约定,那么就要依据定金罚则承担责任,支付定金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要双倍返还定金。

12348平台律师建议:预定婚宴,可能会提前很久才能预定到合适的日期、吉利的日期,但人生总有一些意外,有一些不如意的事情发生,若取消婚宴的,原先支付的定金是无法要回的,但可以和酒店协商,若酒店许可,可以变更日期,改成家庭聚餐,把定金作为餐费消费掉,这样也能减少一点损失。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