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女士来电咨询,其公司与一位员工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但该员工做了3个月后就开始一直生病,向公司请了长病假,公司已告知只有3个月的医疗期。但该员工表示自己已经治疗了3个月,手腕仍然一直无力,也不能返岗工作,现在公司欲与该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N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这么做可以吗?
平台律师告知钱女士,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承担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但员工和用人单位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休的病假天数超过法定医疗期无法返岗的,或者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出勤表现和频繁病假情况已经表现出其健康状况无法满足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不能满足公司对持续的、长期的、有效的劳动力付出的要求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会认定为该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一般日常生活经验,于法有据。本案中,该员工刚入职公司3个月,就开始一直休长病假,目前已经达到3个月,也无法返岗,公司认为其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有理有据,可以无责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对于试用期期间请长病假是否会被认定符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存在争议,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一定风险。现公司愿意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并不禁止,且公司还愿意给予该员工经济补偿金,该处理方式对公司有利。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企业在招聘、录用员工时,应该向招聘的员工明确试用期的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间考核后,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到员工本人。例如,公司可以将试用期出勤率作为录用条件,一旦员工在试用期内因病假或者事假超过一定天数,出勤时间达不到设置的出勤率,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规定是公司行使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从企业的长远利益来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的录用条件、考核制度、各项规章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