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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矛盾抓关键 耐心调解促和谐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普法案例
案情简介
本案申请人闫某某是安徽省临泉县来沪务工人员,其在被申请人上海某某
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机电公司”)打工。2014年4月24日,闫某
某在上海暂住地突发脑溢血致使半身不遂瘫痪在床,仅仅医疗费就花去近十万
元人民币,对于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为此,闫某某的女儿小
闫来到某机电公司要求公司就父亲的生病进行赔偿。
某机电公司辩称,闫某某与公司并无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原本想与闫某某
签订劳动合同,但闫某某声称身份证遗失,无法办理社会保险,公司也就无法
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仅仅是不定期地叫他来帮工,将一些喷漆的杂活交给闫某
某承揽。而且,在2014年4月21日,公司已经口头告知闫某某以后不要再来干
活,双方已经不存在任何所谓的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4月24日闫某某发生
的不幸意外公司只能深表同情,但与公司无关,因此不同意给予闫某某一家经
济补偿。
闫某某一家对于某机电公司的答复极为不满,认为某机电公司无情无义,
毫无同情心。为此,小闫跑到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经过审核,
闫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援助中心指派了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提供法
律援助。由于事前双方协商不成,律师建议闫某某通过劳动仲裁途径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律师代理闫某某向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确认闫某某
与某机电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到6月份底劳动仲裁开庭时,某机电公司仍
然辩称,闫某某与公司并无劳动关系,只是不定期地来公司打零工,双方之间
是一手干活、一手付钱的关系。而闫某某法律意识薄弱,既拿不出工作证,也
没有工资单,连自己的身份证也是临时补办的,因此提供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据
能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也因此陷入僵局。
闫某某一家不知是出于自身的无奈,还是被沉重的医疗费压力搞得心力交
瘁,7月20日闫某某的老婆、女儿和女婿一家人跑到某机电公司厂房门口要求
再和公司负责人谈判闫某某补偿事宜。公司门卫拒绝其进入厂房,闫某某的老
婆急火攻心,一怒之下冲进厂区将工厂的电闸断开,又在与公司员工的冲突中
将一名女性员工的手臂咬伤,之后还躺在厂区的门口阻挡货运汽车的出入,
造成某机电公司只能暂时停产停业,经济损失不小。虽然在公安派出所的劝
解下,闫某某一家暂时撤离厂区,但之后连续几天在厂区门口多次发生冲突口
角、堵塞交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调解过程
我作为宝山区罗店镇首席人民调解员,通过派出所了解情况后,7月30日
上午就联系闫某某一家和某机电公司当事人双方一起到罗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来,心平气和地坐下了协商解决。为了不打无准备之仗,我根据事先了解的案
件情况咨询了劳动保障部门的专业人士,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然于胸,为
调解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7月30日中午,当事人双方来到了镇调委会的调解庭。首先,我让双方分
别阐述了各自的想法和理由。小闫作为闫某某的女儿,要求某机电公司承担闫
某某的全部医药费共计10万多元。某机电公司声称,闫某某与公司并无劳动关
系,闫某某患脑溢血是其自身酗酒造成的,与公司无关,医药费应该由其自身
承担。而且,由于闫某某一家的不理智行为,不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
不良影响,还对公司员工造成了人身伤害,这一切都有照片和视频为证,公司
不仅不会补偿闫某某,还要求闫某某一家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在全公司职工面
前进行道歉。
发表完了各自的诉求后,闫某某一家的情绪又有所激动。我首先对闫某某
老婆和女儿进行了情绪疏导和心理安慰,让她们能更加理性地进行协商沟通。
其次,我对双方矛盾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律上的分析研判。第一个关键点是:
闫某某与某机电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第二个关键点是:闫某某的突发脑溢
血是不是工作原因引起的。为了更好地进行沟通说服工作,我使用了“背靠
背”调解法,分别与当事人双方进行了私下沟通。
在与闫某某一家的谈话中,我告知其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闫某某与某机
电公司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动仲裁难以得到确认,而且闫某某突发脑溢血也不是
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引起的,不能将责任归咎于某机电公司。此外,我还
对闫某某一家进行了严肃的法制宣传教育,你们原本打算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
维护合法权益的想法是非常正确的,但不能因为劳动仲裁得不到支持就走向极
端化,妄图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这反而适得其反。现在不仅拿不到赔偿,与
某机电公司的关系也搞僵,连人道主义的补偿也恐怕拿不到,甚至还有被对方
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听了我语重心长的一番话,闫某某一家立马感觉到了事
态的严重性,我也跑到外面,让他们一家人再商量一下。
乘此机会,我又与某机电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告知其公司用工也存
在不规范之处,造成了此次矛盾的发生,以后应该加强管理,防微杜渐。针对
目前的情况,希望公司考虑到闫某某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不易,毕竟这几
年来也为公司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次生病固然主要是自
身身体原因造成,但其在公司从事喷漆工作也会对身体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希
望公司能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给家属一定的补偿作为精神安慰。公司负责人表
示,如果矛盾能尽快解决,同意支付2万元补偿款。
我将公司的意见告知闫某某一家,他们表示2万元太少,希望获得5万元补
偿款。我说,虽然2万元是少了点,但由于你们先前的不理智行为已使双方关
系闹僵,对方公司肯出钱了解此事已属有情有义,现在再讨价还价不合时宜。
闫某某一家表示同意就先前的不理智行为向某机电公司受害员工进行道歉,仍
希望补偿款再适量增加一些。
又经过几番交涉后,最终被申请人上海某机电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闫某某人道主义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万元。闫某某及其家属对自己的不理智行
为造成某机电公司员工伤害表示歉意,被申请人单位员工对此表示谅解。闫某
某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销劳动仲
裁的请求,未办结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再进行。双方当事人就此事无其他争议,
此事为一次性了结,日后无涉。
调解心得
本案能够顺利案结事了,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1、缓和当事人情绪,做到理性调解。对于已经经过多次矛盾冲突并且情
绪相当对立激化的双方当事人来说,人民调解员只有先缓和当事人的情绪,才
能促使其理性解决矛盾纠纷。只有在一个心平气和的氛围下,双方当事人才能
进行理性讨论,然后达成一定的共识。如双方积怨过深,可以考虑采用“背靠
背”调解法。
2、深入了解案情,不打无准备之仗。在事件发生后,我就主动找双方当
事人和公安派出所了解情况,之后又咨询了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了法律
分析和研判,构思了处置预案,在调解过程中,我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处置有
力有理有节,为事件的合理合法和谐解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明晰矛盾抓关键,耐心调解促和谐。要及时快速地解决矛盾纠纷,我
觉得就要抓住矛盾纠纷的焦点和关键。抓住关键点之后,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
来理清各方的责任,矛盾纠纷的化解也就水到渠成。
                       (宝山区罗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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