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普法案例 > 正文

公安机关立案后,报案人是否有权要求变更立案涉嫌的罪名?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17 分类:普法案例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公安机关立案后,报案人是否有权要求变更立案涉嫌的罪名?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25日

  案件类型:刑事诉讼程序问题

  检索主题词:刑事立案、罪名更改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在网上被骗,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以赌博罪刑事立案。问是否可以更改罪名?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刑事立案的标准有三条: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受理机关管辖范围。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罪名不影响立案、不影响案件侦查。因为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查清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立案初查的时候立案的罪名不是最终罪名,通常都会在侦查的时候或呈请逮捕的时候确定其立案性质而更改。

三、案例提示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该刑事立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该刑事立案。”报案人依法享有举报控告的权利,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依职权判断是否涉嫌犯罪,涉嫌何种犯罪,进而作出是否立案、以何种罪名立案的决定的权利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