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徐先生来电咨询,称他的一位好友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据徐先生介绍,这位朋友是个老烟民,最近迷上了电子烟。然而,这种电子烟中添加了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成分,具有很强的成瘾性。长期吸食会导致头晕、呕吐、精神恍惚等症状,过量吸食甚至可能引发休克、窒息乃至猝死。2024年8月23日和25日,徐先生的朋友在酒店开了房间,并邀请高某、陈某以及未成年的林某到房间内一同吸食这种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
徐先生询问,他的朋友这种行为,即提供场所给他人吸食涉毒电子烟,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
平台律师明确告知徐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这个案例中,徐先生的朋友不仅登记了酒店房间,还两次容留他人在房间内吸食含有“依托咪酯”这一新型毒品成分的电子烟。这一行为已经明确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案例提示
12348律师郑重提醒:近年来,电子烟在年轻人中愈发流行,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趋势,将新型毒品如依托咪酯等添加到电子烟中,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并诱使更多人陷入毒瘾。必须明确的是,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等成分的电子烟,实质上就是吸毒行为。无论是吸食还是贩卖这类涉毒电子烟,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