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来电咨询:王女士与另两股东合作,设立一家食品公司,王女士占股33.33%,另两名股东其中一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王女士主要负责对外开拓业务,长期不在公司,对公司账目并不十分清楚。三人原本约定,每月定期分红,但最近4~5个月,法定代表人都没有分红给王女士,王女士与两股东沟通无果,咨询律师如何查账?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从法条上看,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需要在公司内部完成法定的前置程序,如果无法达到查账的预期目的,则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本案中,王女士应当向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要求查账的请求,公司拒绝王女士查账的,应当自王女士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王女士并说明理由。实践中,通常是股东之间利润长期未分配或者分配不均后,部分股东会行使股东知情权进行查账,要求查账的股东的出发点很难认为是不正当的,所以公司也很难给出合理的拒绝查账的理由。公司不答复王女士的话,王女士可以拿以上公司拒绝查账的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主张股东知情权。
法律法规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股东知情权是股东进行后续涉及到公司治理层面纠纷的必经程序,很多案件以此为前提。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行使,但还需考虑一点,对于隐名股东来说,其实无法行使股东知情权,需要显名后才享有这一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