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来电咨询,二叔是孤老,没有结婚,也没孩子,现在过世了,留有一套房产。孙女士的父亲是家里的老大,也是二叔的大哥,先于二叔去世,孙女士的爷爷奶奶几十年前就去世了。孙女士咨询律师,自己是否有权继承?
平台律师告知孙女士,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案中,孙女士的父亲只有一个弟弟,即孙女士的二叔,而二叔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且孙女士的爷爷奶奶很早去世。从孙女士目前的家庭状况来看,孙女士是二叔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属于民法典继承编中规定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况,则孙女士有权继承其二叔的房产。
涉及到实际继承的问题,孙女士可以通过不动产交易中心提交材料,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法院分割遗产的方式,进行继承。建议孙女士可以先通过最简单的方式尝试进行,如果确实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再法院起诉。
法律法规
《民法典》
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扩大遗产和继承人范围,增加新型遗嘱形式,调整遗嘱效力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继承制度,满足了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