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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赠抚养协议,如何继承?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2 分类:普法案例

      王老先生是孤老,年老无依,经协商,王老先生与小王签订《字据》,载明小王为王老先生养老送终,王老先生百年后,其财产由小王继承。王老先生因病去世,小王为其操办葬礼后,老王先生的兄弟姐妹均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村委会也出具了相应的证明文书。后来,小王在整理老王先生的遗产过程中发现还有若干银行卡需要处理,但因其并非老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而未办理成功。小王问,自己如何继承老王先生银行卡内的遗产?

      平台律师告知小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老王先生在生前与小王签订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字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无相反证据证明与该《字据》存在相悖意思的遗嘱继承,或小王未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内容履行义务等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该《字据》确定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且小王也提供了老王先生兄弟姐妹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老王先生死亡时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可以确认老王先生的遗产应当由小王继承。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失独老人或者孤老不仅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亲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选择邻居、朋友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甚至可以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较之遗嘱或法定继承更为优先。这一制度的推行使得失独老人或者孤老有更多的选择权,也为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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