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来电咨询称其是网购新手,对于通过网络购买商品以及退换的规则不是非常熟悉,最近在网上购买了一双号称是新款网红品牌限量款运动鞋,价格不菲。陈先生在该品牌旗舰店蹲守很久才买到。陈先生收到鞋后爱不释手,不舍得穿,一个月后一次参加聚会活动的时候,陈先生终于想展示一下网红稀有鞋,就穿了新鞋出门了。等聚会回到家,陈先生脱鞋的时候发现鞋底居然裂了一条缝,陈先生今天是正常穿着使用,并没有特别蹭到尖锐的地方,就算蹭到了,鞋底的也不应该是这样脆弱的一次性用品吧。陈先生联系了客服,客服称已经超过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间,而且陈先生已经穿着过了,影响二次销售,不予退还。陈先生认为这是质量问题,这不是一般的问题,陈先生想要去评论区带图如实评论,但不知是否可以,也不清楚是否还有其他维权途径,故来电咨询。
平台律师告诉陈先生,该鞋在正常穿着情况下第一次穿着就发生鞋底断裂,明显存在质量问题。就目前陈先生遭遇的事情,在网购评论区如实陈述客观事实是不违法的,但陈先生需要注意的是,评论时客观陈述实事求是的评论是合法的,如果带有侮辱、虚构、诽谤等言语,那么可能构成侵权。另外,高价鞋仅穿一次就发现鞋底裂缝的情况,很可能该产品是以次充好的或者质量存在问题的不合格产品。这样的产品,商家不同意处理的话,一般可以先向平台进行投诉,要求退款。平台介入后,若还无法处理解决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即便已过了7天的退货期限,在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时,依然可以选择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严重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产品质量法》
第五条规定,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对于商家而言就要诚信经营,知错就改,若确实出售货品存在瑕疵,消费者仅提出退货退款的并不过分也符合法律规定,商家应当接受,不应当推诿。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网购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不用拘泥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质量问题导致的退换货不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