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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1314”“520”等显示特殊含义的转款,分手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1 分类:普法案例

      刘女士与男分手了,在恋爱期间男友给刘女士转大约有十万元,这些钱包括一些“520”“1314”的特殊转账,也有一些用于买手机、化妆品等消费转账。刘女士问,自己是否应当返还这些钱?

      律师告知刘女士,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虽然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案例提示

恋爱期间,“520”“666.66”“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数字的转账,和一般的借贷习惯不一样,将推定为转款时真实意思表示是传达爱意、送出祝福或赠与性质,而不认定为借贷行为。一旦以这种数字的金额转账给对方后,再以民间借贷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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