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杨先生致电咨询,表示他14岁的孩子学习成绩一直不理想,且在新学期开始后不久便出现了逃课现象,到周边餐厅打工,直至接到老师通知他才得知此事。杨先生询问应如何应对这一情况。
平台律师向杨先生提出了以下建议:解决孩子逃课并打工的问题,需要家长、学校以及社会三方面共同努力。首先,家长应当给予孩子更多的支持与理解,合理减轻孩子的学习压力,与孩子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其内心的想法和需求。其次,学校应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与心理变化,避免单一以成绩评价学生,为学生提供更全面、更个性化的教育支持。最后,社会各界也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充分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避免传播误导性的观念,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积极的成长环境。
此外,针对本案中的具体情况,餐厅负责人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打工,这一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社会保护的相关规定。杨先生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案例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若是招募童工,每一位公民都应当依法举报童工现象。
12348平台律师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务必严格核查应聘者的身份证件,确保招聘对象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坚决不得录用,以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录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应聘者的核查材料,以备不时之需,确保招聘流程的合规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