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来电咨询:李女士为企业管理人员,之前企业委托某上海公司帮其代理记账,收取2400元一年的代理记账费用,合作到期后李女士的企业也不考虑再与该公司续约。现合同已到期,李女士要求该公司将2023年1-8月的账本归还,但该公司一直用各种借口拖着不给,故李女士来电咨询自己该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本案中,李女士公司与代理记账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合同关系,通常合同关系结束后,对雇主为帮助完成劳务而向提供劳务者转交的财务账簿,提供劳务者在履行完工作后应当返还。代理记账公司不返还李女士公司所有的财务账簿的行为,侵犯了公司对这些物品所享有的物权,也违反合同约定,李女士公司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代理记账公司返还财物。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对于公司来说,如果劳务合同中需要公司向劳务提供者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账簿等物品的,建议公司一定要约定公司物品归还的时间和违约的责任,这样,即便劳务提供者没有第一时间归还,也可以以违约责任对其进行威慑,使其尽快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