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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处理点闲置的香烟,却被工商处罚了,我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4-29 分类:普法案例

郑先生来电咨询,称他经营着一家小超市。最近,朋友得到了一些香烟,想放在郑先生的超市寄卖。郑先生虽然知道自己没有烟草售卖的许可证,但想着只是朋友的少量香烟,售卖应该不会有问题,于是就将香烟摆上了柜台。然而,卖了三天还没有开张,就被人举报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来核查,经过鉴定,郑先生售卖的香烟是真烟,货值共计2000多元。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郑先生的超市作出了处罚决定,处以罚款。郑先生对此感到心有不甘,认为自己只是帮朋友的忙,并没有挣钱,却仍然受到了处罚,想知道是否能再为自己争取一下。

平台律师告诉郑先生,他的行为确实不妥。烟草专卖是需要特殊行政许可的,并不是随意哪家超市都可以售卖。尽管郑先生是出于好意,但他将香烟摆放上柜台并公开销售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结果并不冤枉。当然,从程序上来说,如果郑先生对行政处罚不服,他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再为自己争取一下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案例提示

依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若违法从事烟草专卖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法律责任。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开设超市、小卖部等进行零售业务的,一定要关注一些特殊商品的销售规定,即使好心帮朋友,也要合法的提供帮助,避免自己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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