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来电咨询称其最近刚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对于共同财产也做出了分配,家里原有的一辆小轿车归林先生所有。林先生最近去前妻住处要开走小轿车的时候发现车没了,经过林先生和前妻的再三交涉,前妻才吐露了该车被其母亲偷偷开走了。前丈母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警方通缉,属于在逃犯,前妻虽然知晓了母亲偷摸开走车辆的实情,但顾念亲情不愿意去举报。林先生非常生气,前丈母娘属于在逃犯,其应当接受刑事处罚,作为亲属不应该包庇,另外林先生和妻子离婚,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前丈母娘的所作所为。林先生非常生气,他认为车辆已经是他的个人财产了,前丈母娘未经自己许可把车开走,其实就是偷,更何况前丈母娘还是在逃犯,自己更应当举报。林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如果举报前丈母娘的话,是否合法?
平台律师告知,林先生其离婚后依据离婚时的财产分配,该小轿车属于其个人财产,前丈母娘未经其许可偷摸把车开走据为己有的行为涉嫌盗窃,作为盗窃案件的受害者,林先生的财产权益遭受侵犯,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外,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前丈母娘本身已经属于在逃人员,属于公安机关正在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林先生知晓其行踪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因此,林先生可以,也应该向公安机关举报前丈母娘的行踪,并且举报其盗窃车辆的行为。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遇到自身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犯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应当及时报案,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若发现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可以应当进行举报,使得违法犯罪行为人受到处罚,使得社会秩序得到维护,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发现有犯罪事实存在或者发现犯罪嫌疑人行踪的,也应当及时举报,积极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