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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1 分类:普法案例

      林女士来电咨询称其公婆名下的宅基地动迁了,共可以拿到120万拆迁安置补偿款。但在领取动迁款之前,公婆突遇车祸双双离世,故动迁款是由公婆的独子,即林女士的老公前去动迁组领取的。林女士的老公有赌博的不良嗜好,林女士怕他把动迁款拿来赌博,因此林女士和老公一起去动迁组领取款项,并要求老公把一半动迁款交给自己。在动迁组沟通时,有旁观人员跟林女士说这是她老公父母的钱,属于遗产,是老公的个人财产,和林女士无关。林女士非常困惑,难道自己没有权利要求分得一半动迁款吗?公婆已经离世了,公婆的父母也早已离世,他们这一个家庭就剩下林女士、老公和他们的孩子,她要求一半的动迁款也是为了自己和孩子今后生活能留点钱,不然钱都会被老公拿去赌博了。因此林女士来电咨询,到底这120万动迁款她是否有权利分割。

      平台律师告诉林女士,个人拥有的财产在其死后变成遗产,若其生前未订立遗嘱,则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林女士的公婆在生前已经遇到动迁并确认了动迁安置补偿款,因此该款项属于公婆生前的合法财产,他们过世后这120万就成为遗产。林女士的公婆过世时,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仅剩林女士的老公,因此这120万由林女士的老公法定继承拥有,而法定继承所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对部分财产作出归属约定或进行分割,因此林女士可以主张这120万里的一半属于自己,并提出自行保管。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若生前未订立遗嘱的,那么遗产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继承。法定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对于自己的身后财产进行安排,其中想给到特定的人,又不希望该人的配偶获益的,那么可以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说明该财产给特定的人个人所有,这样可以排除其配偶获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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