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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亲戚赌资3000未还,对方将自己的汽车开走,我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2 分类:普法案例

      曹先生来电咨询,自己过年的时候和堂姐打牌,输给她3000元,一直未给。后堂姐向曹先生借车(价值2万元)一直未还,堂姐表示因为曹先生不给当时的3000元赌资,该车辆归堂姐所有,曹先生问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曹先生,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从上海的司法实践来说,赌博金额超过200元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而曹先生和堂姐打牌涉及的赌资已经在3000元,如果当时有人举报,确实可以构成违法行为,因此不还赌资而承诺还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确定了曹先生与堂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系无效法律关系,则堂姐借车不还所表示的理由就不能成立。对于曹先生来说,实际上其无归还其堂姐赌资的义务,则堂姐要求以车抵债是不成立。建议曹先生先劝其堂姐归还车辆,如其不同意的,曹先生可以法院起诉,主张归还车辆并可以主张自其要求堂姐还车而被拒绝后,堂姐对该车辆占有使用的费用。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赌博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该类借贷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即便借款人立字据表示欠款金额,也属无效,出借人更不能在借款人不归还欠款时采取自救措施,非法占有借款人的私有财产。遇到此类行为,借款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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