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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老中医”骗了,我能报警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7-03 分类:普法案例

一、基本情况

王女士来电咨询,反映其母亲在云南老家居住期间,因早年操劳患有慢性肾炎。近年来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母亲也得以摆脱体力劳动,在家休养。然而,母亲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始终感到不满。最近,王女士从父亲那里得知,母亲迷上了村里新开的一家中医馆。

据父亲描述,这家中医馆显得颇为不正规。它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行医许可,馆内并未展示任何经营资质的材料。相反,中医馆内陈列着一系列肾药以及相关的宣传材料。父亲曾暗中观察过所谓“老中医”的问诊过程,发现其既不搭脉也不进行其他检查,而是给所有前来就诊的人开具中医馆内陈列的肾药。

父亲对这些肾药产生了疑虑,经过仔细研究,他发现这些肾药既没有生产厂家信息,也没有许可证号,甚至配方原材料也一无所知。父亲深感此事不妙,多次劝说母亲不要再去这家中医馆,也不要购买这些肾药,但母亲却置若罔闻。

无奈之下,父亲将此事告诉了王女士。王女士听后也觉得此事不妥,但又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于是选择来电咨询。

平台律师在听取了王女士的陈述后,指出这家中医馆的行为很可能涉嫌犯罪。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其生产经营环节都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没有合法来源的药品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而为了牟取暴利,在没有取得药品特殊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假药,更是涉嫌销售假药罪。律师建议王女士尽快让父亲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便惩治这些不法之徒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其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应当到法律制裁。

12348平台律师温馨提醒:若身体不适,应前往正规医院接受专业诊治,特别是患有慢性病的患者,更需注重长期的科学调养与管理。务必警惕那些宣称能迅速治愈疾病的“神医”和“神药”,以免不仅浪费钱财,还可能因误诊误治而对身心健康造成更大的伤害。选择正规医疗渠道,遵循医嘱,才是保障健康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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